发布时间:2024-08-30 16:10:54源自:http://www.mrqdb.com作者:魅人文案范文阅读(0)
关于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最近合肥市发布了关于,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现开展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和对象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认证流程
上述认证对象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或到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合肥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合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交由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填写,并由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单位协助认证后,报送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三、具体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本着对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和工伤人员负责任的态度,协助做好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瞒报,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各有关单位务必于6月31日前将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认证表报送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逾期未按规定办理工伤待遇资格认证的',停发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3、对永久或暂时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单位要及时向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办理停止发放待遇手续。
附件:1、合肥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doc
2、合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doc
合肥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
请求协助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 ||||||
通信地址 |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 联系科室 | 工伤保险一科 | ||||
邮政编码 | 230071 | 联系电话 | 0551-63536349 0551-63532728 | ||||
工伤人员基本信息 |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
工伤时间 | | 伤残等级 | | 护理等级 | | ||
原工作单位名称 | | ||||||
户籍地 | | ||||||
现居住地 | | ||||||
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 |||||||
户籍地社居委(村委会)盖章 工伤职工是否健在:是 □ 否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此处粘贴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
单位盖章 工伤职工是否健在:是 □ 否 □ 工伤职工是否退休:是 □ 否 □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1:合肥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领取人员资格认证表
说明:①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②本表中需要选择的项目,请在□中打P”。
③单位若销户的,请至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证盖章。
④办理认证手续后,请将此表于当年6月底前送「寄」回发表单位,逾期将停发待遇。
⑤工伤职工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协助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请各协助认证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认真核实遗属近况,我们表示感谢。
合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
请求协助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 |||||
通信地址 | 合肥市政务新区政务环路88号 | 联系科室 | 工伤保险一科 | |||
邮政编码 | 230071 | 联系电话 | 0551-63536349 0551-63532728 | |||
工亡人员基本情况 | ||||||
姓 名 | | 工亡时间 | | |||
原工作单位 | | |||||
遗属人员基本情况 | ||||||
遗属姓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 | | |
供养关系 | | 生存状况 | | 联系电话 | | |
户 籍 地 | | |||||
现居住地 | | |||||
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情况(协助认证机构填写) | ||||||
户籍地居(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此处粘贴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 |||||
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附件2:合肥市因工死亡职工供养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表
说明:①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认证内容:是否领取退休金或再就业。
③办理认证手续后,请将此表于当年6月底前送「寄」回发表单位,逾期将停发待遇。
④遗属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协助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请各协助认证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认真核实遗属近况,我们表示感谢。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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