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3 18:13:20源自:http://www.mrqdb.com作者:魅人文案范文阅读(0)
模板集合六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种植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种植生产 亩,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的数量为 千克(公斤),交售的时间为 。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种植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千克(公斤)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种植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种植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的,具体的价格为种子 ;化肥 ;农药 ;农膜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指导培训服务失误或者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拒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生产人: 收购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种植基地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用工协议:
一、栽种要求:
1.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种植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果木栽植;
2. 果木栽植工序为株距拉线、挖坑、施肥、栽树、培土、浇水、竖立竹竿,树苗固定。
3. 果木株距为1.5米,树坑要求50*50CM见方,肥料按照甲方技术人员要求施肥。
4. 将树放在坑内,培土30CM, 每株果树浇水15公斤后,再培土20CM。
5. 乙方要保证果木的成活率大于或等于95%,低于95%成活率的,乙方负责免费补种。
二:栽种价格:
1. 完整完成每颗树苗栽种工序流程总价为3.3元人民币。
2. 挖坑每个1.7元人民币。
3. 施肥、栽树培土每棵树0.5元。
4. 浇水每棵树0.6元。
5. 插竹杆每棵树0.4元。
6. 放线、去树苗上塑料0.1元。
7. 甲方挖坑的数量*1.7元人民币单价的总金额在栽种树苗的总费用中扣除后予以乙方实际费用支付。
8. 甲方负责乙方栽种活动的全程监督与指导,必须根据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要求予以栽种作业。
9. 乙方负责人员的召集与管理并负责召集人员的工资结算,甲方按照果木栽种总量*单价-甲方挖坑数量*1.7元人民币予以实际金额总体结算。
10. 乙方负责招募人员的施工与安全管理,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二、付款方式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按时完工,不得延误工期(工期时限为 20天,自乙方进入甲方种植基地开工之日算起)。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种植人工费等所有费用。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指定地块的茶地种植茶树事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所属指定地块茶地(勐遮镇南列村),种植茶树等相关工作发包给乙方。
二、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该场地:
1、选茶苗及运输:
乙方到甲方指定苗圃场选苗种(按甲方要求选苗),并把选好的苗种泡好药水,且运送至所要种植的场地(运输工具及油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2、种植要求:
株距规格:1.5米×1.5米,种植深度大于25厘米,并且铲除地面上的杂草。
三、工作期限:乙方就该场地上述工作应该在 年月日前完成(因自然灾害等因素不能施工的时间除外)。
四、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甲方要求种植,并且保证所种植的茶树成活率达到90%以上(除天灾或苗种原因外)。
五、质量不合格的`处罚措施:
1、如乙方因施工原因而造成已种植的茶树死亡,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2、无故延迟工期的,按照未完工地块合同总价款的
3、施工不符合标准的,甲方同意乙方返工次,返工所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六、甲方不提供任何生产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
七、价格:
1、按130元/亩单价计算;
2、该价格中包括:乙方种植茶树人员(包括:选苗人员、运输人员、种
植人员)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机具购置费、燃油费、管理费、加班费、利润、交通费、餐饮住宿费、人身意外伤害、第三方损害赔偿等一切费用。乙方清除期间造成自身和他人(他物)损害(损坏)的,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乙方自行组织劳务人员。
八、总工程款及付款方式:
1、总工程款为1860亩×130元/亩=241800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捌佰元整);
2、按工程进度付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任务(包括中途主动退出)的,甲方有权责 令乙方退场,因此而发生的清除费用按照乙方已经实际完成任务的70% 结算。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结算前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相应款项。
2、由于乙方原因超界施工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3、乙方如在合同签署两日内没有组织人员开始除草工作的,或除草进度 明显无法完成清除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清除合同。
十、附件一《施工清除订单》,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内容,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1份,乙方持1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因外贸业务需求,为了公司榻榻米质量稳定与发展,需要发展对外优质蔺草基田,经与蔺草种植承包户(简称乙方)协商,按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
1.甲方委托乙方种植优质蔺草基田______________亩。基田由乙方租赁,甲方要求蔺草基田马路可通汽车,进出水沟方便,并最终经甲方认可;
2.甲方要求乙方每亩提供优质干蔺草(标准见备注)______公斤,具体规格如下:优质鲜蔺草长度在1米以上,1米以下的允许3%,如1米以下情况严重的,要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如亩产超过_____公斤的,每超过1公斤,甲方奖励人民币_______元;反之,亩产低于______公斤的,每减少1公斤,赔偿_______元,以此类推;
3.质量标准:草体均匀,海绵体充足、白根短、黄脑少;草色一致、有光泽,无病草、黄草。
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住址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住址合伙人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以下简称种植园),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合伙投资种植油茶树,一切以种植油茶树为大局,使合伙人在经济上得到合法盈利为宗旨。
第二条 ,现有可使用面积约具体以实际为准。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种植油茶树。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占有股份、合伙期限:
(一)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二)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三)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四)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五)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六)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七)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资比例 %投。
(八)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九)合伙人 以方式出资 元占合伙投资比例 %。 以上合伙出资额见附表。
(十)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十一)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合伙人一致同意通过,不得处分种植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十二)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年,自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合伙协议中占有股份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人若有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协议中占有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三)政府扶持物资:除开销后,净利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若以后政府征用该地,合伙人应以大局为重,赔偿金额按合伙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伙
如果合伙一方出现其他问题造成不能继续合伙的,应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征得合伙人同意后才能退伙;如果造成合伙人损失的,应根据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
(一)委托 为合伙投资种植园负责人。其权责为:
1、管理种植园的日常事务。
2、对外联系防疫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使种植园能顺利经营下去。
(二)委托为销售负责人。其权责为:
1、根据种植园总体经营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销售目标,保证政令畅通。
2、定期做好销售数据的动态分析,提高销售质量。
3、及时、妥善地解决销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达到客户满意。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其它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种植园、销售部所有重要经营活动(如进、销、种植等)必须通过合伙人的认可方可进行,若违反造成的损失由操作者承担。
4、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合同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种植园管理及约定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和资金到位后生效(以银行汇票或收条为依据)。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合伙人:
年月日
甲方:(订购方)
乙方:(交售方)
为进一步发展红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稳步增长,增加职工收入,规范甲乙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种植面积及种苗
乙方以订单形式为甲方种植红薯亩。种苗由甲方提供, 4月20日—5月30日种植的单价0.13元/棵;6月1日—6月10日种植的单价0.10元/棵,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编号发放种苗。
二、红薯的交售
1、收购时间:9月10日—10月25日。 2、交售地点:金正薯业院内。 3、交售车辆及运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收购价格及质量
1.一级红薯收购价:800元/吨,一级红薯标准为:无杂物(薯秧、泥土、编织袋等),薯块重150克以上,杂质2%以下。 2.二级红薯收购价:780元/吨,二级红薯标准为:杂质超过2%「泥土、薯秧、编织袋」, 薯块重150克以下。 3. 质量低于收购标准的可拒收或自行挑检后再收。
四、结算方式
交货付30%,十天结算一次,交售后一个月内支付到75%,下余款12月10日前结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① 有权制定各种管理措施。
② 有权指导、监督乙方按照生产计划认真执行。 ③ 乙方若有不按规定种植、管理,甲方有权予以纠正。 2、甲方义务:
① 以优惠价提供薯苗和杀菌药。 ② 免费负责培训和技术指导。
③ 及时指导解决乙方种植、管理上的技术问题。 ④ 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交售红薯予以收购。
⑤ 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和验收确定的质量等级予以结算,不得故意压级压价。
⑥ 适量提供种植、收获设备,转包农机专业户,由专业户为农户提供有偿服务。 特别提醒:
1.种植红薯适合:沙壤土和中等以上肥力的地块。 2.种植红薯不适合:粘性土、碱性土和板性土地。
2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① 有权参与生产计划、技术推广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种、收机械化
改进。
② 遇到技术问题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指导解决。
2、乙方义务
①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服从执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技术措施按时按标准落实到位,达到应有效果。
② 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种植薯苗款。
③ 按照供苗种植时间,生长120天后将所产红薯全部安全交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具体交售时间按附合同执行。
④ 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⑤ 交售过程中服从甲方排队秩序,有加队现象、无理取闹、压磅,压卸料台,堵塞道路,寻衅滋事者罚款300—500元,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造事方负责。
⑥ 对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的或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违约责任
1、 如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收购红薯,应向乙方支付未收购红薯最低估产总量70%的违约金。
2、 如乙方不按照合同向甲方交售红薯自行销售的,来年不再提供种苗,应向甲方支付未交售红薯最低估产总量2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3、在合同执行中,若出现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法律责任,应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农场,分场各持一份。 附:职工种植面积及签字花名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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